您的位置: 首页 >机构设置>党政部门>学工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详细内容

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0 13:30:1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表彰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突出成绩,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实践和创新,促进学生各项素质的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评优

校级评优包括集体评优和个人评优。集体评优包括十佳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分团委(团总支;个人评优包括十佳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其中,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分团委(团总支)由团委评审,学校审批产生。

一、集体评优

(一)十佳文明示范班

1.参评对象为评选学年在校班级。

2.校“十佳”文明示范班级评选数量为 10 个,评选时间为次学年开学后的一个月内。由各学院按比例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审批产生。

3.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有规范的班级制度;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完成校、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

(2)全学年无重大事故发生,受处分学生低于 2 人次(留校察看以下,无通报批评。

(3)班级量化评比在学院排名居前 10%

(4)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各类知识、技能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5)结合学校工作,积极策划组织开展各项特色工作,活动主题鲜明,成效明显。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参评对象为评选学年在校班级团支部。

2.参评条件。

(1)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4)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5)积极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配合工作;每月能按时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并按规定上报活动材料,活动效果好。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支部成员及团员在各项活动中模范带头,班级团队意识强,团员能成为学习上的带头人,督促并带动其他同学学习;大型活动中能够达到学校要求的出勤人数,充分体现团组织的先进性。

(7)严格遵守学校纪律,班级同学无违纪处分记录。

(8)有以下情况的班级取消评选资格:

A.出现打架斗殴事件; B.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C.出现校级违纪事件。

(三)五四红旗分团委(团总支

1.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重视团支部建设,积极为团支部工作创造条件,下辖团支部工作正常、合格率高;班子健全、团结、工作得力,成员普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熟悉团的工作,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4.关心团员,积极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及时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注重思想教育,努力为团员青年办实事。

5.制度健全、管理有序

(1)每学期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

(2)有会议制度,每学年召开分团委(团总支)工作会 10 次以上,且有会议记录;

(3)建立了团员花名册、青年花名册;

(4)有专人负责团费收缴、上交、管理等工作,账目清楚;

(5)各项工作均有文字或影像资料留存;

(6)积极开展活动,圆满完成学校任务,认真指导学生会工作,高质量向学生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创先争优。

3.评选程序

(1)提出申请

集体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按要求准备所需材料。

(2)基层初审

十佳文明示范班、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学院、分团委(团总支)依照评选条件对提出申请的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后推荐到学工处、团委;

五四红旗分团委(团总支: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后直接向团委申报,由团委组织人员对提交了申请的分团委(团总支)进行量化考核。

(3)学工处、团委审批

(4)名单公示

学工处、团委将拟评优名单统一张榜公示,接受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5)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为先进集体颁发奖状或奖牌。二、个人评优

(一)十佳文明学生

1.“十佳文明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 10 月份进行。

2.“十佳文明学生”每学年评选 10 个,由各学院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审批产生。

3.“十佳文明学生”的必备条件:

①德育素质分为优;

②无任何违纪行为;

③积极投身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成绩显著;

4.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前n/10 名(n 为班级总人数

5.所在宿舍评比均在合格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与奖学金评定同步。

2.“优秀学生干部”在校、学院、班各级本学年度任职的学生干部中评选,比例控制在上述学生干部的 20%以内,本学年获两次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并符合其他条件者,也可作为评选对象。

3.“优秀学生干部”的必备条件:

①德育素质分为优;

②无任何违纪行为;

③任期满一年,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团委、所在学院或班级同学的好评。

(三“三好”学生

1.“‘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与奖学金评定同步。

2.“‘三好’学生”评选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 10%以内(以班或年级为单位

3.“‘三好’学生”的必备条件:

①德育素质分为优;

②无任何违纪行为;

③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前n/5 n 为班级总人数且主专业成绩不能低于 80 分,如果低于 80 分,则该项成绩必须在本班级学生总数的 10%名内。德育素质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百分之八十,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

(四)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章程,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记录;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积极为团支部建设献计献策,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且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4.同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努力学习,态度端正,一年之内无任何科目挂科现象。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按时缴纳团费。

8.近一年获得过校级以上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注意:未注册成为志愿者的、有违纪行为的团员不参加评选。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联系青年紧密。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在联系青年工作方面成效突出,能够有效服务和引导青年,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积极为团支部建设献计献策,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并且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团性锻炼、提升团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5.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章程,遵守校规校纪,品德高尚,无违纪处分记录;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努力学习,态度端正,一年之内无任何科目挂科现象。

7.按时缴纳团费。

8.担任团干部满一年,而且工作主动,有较强组织能力,积极带领班级同学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比赛和活动,群众认可。

9.同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10.近一年获得过校级以上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注意:未注册成为志愿者的、有违纪行为的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六)优秀毕业生

1.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生名额为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 4%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处分违纪记录;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顺利通过教资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至少一项下述条件:

(1)每次获得一等奖学金。

(2)在校期间获校级奖学金二等以上且获得过一次以下荣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十佳文明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校级、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校期间获校级奖学金二等以上且积极参加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等部门组织的全校比赛并获得一次二等奖以上;

(3)在省级 A 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在省级 B 类比

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 A 类比赛三等奖以上。

(4)在校期间有突出事迹和贡献者,比如:先进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或在团委、学工处、各学院团总支担任要职并积极为同学服务、能在学生中起引领带头作用、影响力巨大的。

4.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期末考试专业课或主要考试科目不及格者。

(3)拒绝参加学校和所在系统一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者;

第三条 各学院评优

各学院评优由各学院根据本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相关评选项目,开展评优活动。

第四条 附则

1.由学生本人申报,并按规定提供文字材料,各学院推荐,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核,报学校表彰。

(一)凡获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登记表,进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受纪律处分的学生,自从违纪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参加评优;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从违纪之日起二年内不能参加评优;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在下文表彰之前,如受纪律处分,则取消其所获得的荣誉称号。

2.本办法从 2021 9 1 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团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