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核心要求,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现实需要,是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科学执教,引导学校规范办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依据《基本规范》精神,制定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实施细则,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管理责任。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中小学校长是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办学主管责任,制定具体规范要求,监督各地各校落实。通过设立规范办学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对于发现的违规办学行为,要督促其立即整改。
三、建立督办机制。省教育厅将对省政府政务平台、省级信访平台、省教育厅问题反映平台、厅长信箱、群众来信等渠道反映的违规办学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归集整理。线索指向明确的,将发送线索转办单(样式详见附件2),指导各地进行核实处理。对于问题比较明确、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办学线索,将发送问题督办单(样式详见附件3)。对于全国中小学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jjjc.zxxs.moe.edu.cn)反映的问题线索,将通过监测平台下发至各地处理。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办学线索的落实,认真做好调查、核实、整改、反馈等工作,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各地要建立违规办学线索办理落实制度,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提高办件效率和水平。
四、实施通报制度。省教育厅将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督导”等方式,对各地规范办学线索核实、督查整改、实际成效等情况进行随查随访,并积极推动把规范办学有机融入普通中小学各类监督检查、督导评估、示范创建等指标内容。省教育厅将定期调度各地规范办学线索办理情况,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见附件4),每月进行一次工作通报,每年汇总进行一次年度工作通报。各地也要建立辖域内规范办学随访通报制度,引领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加大违规办学督查力度,严格查处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违规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立即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师及工作人员违规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学校要责令其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县级教育部门违规的,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并依规追究责任。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把各地落实《基本规范》情况纳入设区市政府、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中。同时,对违规办学行为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追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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